

近年来,随着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,大量“四上”企业呈现跨行业经营特征。例如,工业企业兼营研发设计、软件服务或批发贸易,批发企业拓展物流、平台运营等服务业务。此类“多活动单位”(即实体经济中的混业经营主体)对现行以“主营业务活动为主”的行业分类和统计制度带来挑战,易导致行业数据不完整、产业结构不准确等问题。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关于“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”的部署要求,准确反映产业深度融合背景下企业真实经营状况,切实提升统计数据服务宏观决策的能力,经省统计局批准,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混业经营统计试点工作。
近日,市统计局印发了《致混业经营统计试点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》。请各试点单位按照《统计法》和《东莞市混业经营统计试点调查制度》有关要求,于2026年4月15日24时前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数据。试点单位提供的统计资料,我们按照《统计法》规定予以严格保密。报送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当地统计机构给予具体指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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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致混业经营统计试点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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